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5年2月2日科實字第10502000480號函辦理。
二、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全國科學展覽會七、評審(一)評審委員會規定。推薦條件如下:
(一)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3屆。
(二)當屆已任地方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當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地方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四)當屆同組同科內有同校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該作品同科之評審委員。
三、報名日期至105年2月24日(星期三)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