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5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
【20160421/學務處訓育組/879】


一、依據
行政院100年2月27日院台法字第0930005623號函核定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
二、目的
為表彰熱心公益人士及團體協助政府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激勵社會大眾參與協助之認同感與榮譽感,進而建構全方位之犯罪被害人保護網絡以共同推動被害人保護工作。
三、主(協)辦機關
(一)主辦機關:法務部。
(二)協辦(推薦)機關(構):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教育部、勞動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四、表揚對象
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所定之被害人保護工作,含對於犯罪被害人之救援協助、安全保護、損失補償、協助訴訟、教育宣導,及被害防治網絡之建立,著有績效之個人(含公職人員)或民間團體。

辦理期程
(一)協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請於105年8月20日前完成推薦,函送主辦機關。
(二)105年9月10日前,完成評選及簽核,確定表揚名單。
(三)105年於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完成公開表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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