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補助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第5點修正發布一案
【20200411/教務處教學組/1616】

第5點修正後內容為:「五、經費請撥及結報: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該要點電子檔得於教育部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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