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檢討會議記錄
【20140310/學務處訓育組/923】

一、會議時間地點:2月25日假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召開。
二、會議決議事項(經過議程討論):
(一) 10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中第5條第1項第7款,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修正內容為: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而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之認定為準。
(二) 10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中第5條第2項第7款決賽等第,修正內容為:決賽等第分「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等四種。
三、會議轉達事項(未列議程討論):預定於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由收件方式改採「現場書寫」辦理方式,實施細節將另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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