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科工平安燈,點燈傳愛之旅」活動
【20141016/學務處訓育組/1203】

壹、目的
為了縮短貧富差距,落實推展科學教育,本(103)年度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特辦理103年「科工平安燈」點燈傳愛公益扶弱活動計畫,接受社會公益人士以一燈一萬元愛心行動的方式,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到館參觀,鼓勵善用社會教育資源,增進學校教學之實際成效,進一步促進博物館、社會資源與學校教育結合之積極目標,藉活動之推廣,改善經濟弱勢家庭子女學習環境不利的條件,共同提供學生戶外教學「103年科工館點燈傳愛之旅」,持續努力推展扶助弱勢學童到館學習的理念。

貳、活動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協辦單位:103年本計畫贊助者

參、實施對象:
一、適用地區: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及臺東縣等區。
二、適用對象:上述地區之各國中、國小學校及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兒童及少年社會福利團體與相關單位,其所屬國中、國小經濟弱勢學生。

肆、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3年12月16日 (週二)止。

伍、活動內容
一、 參訪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12月16日 (週二)止。(週一為固定休館日除外;週一若遇國定假日或補假日,照常開放)。
二、 活動流程:
時間 活動內容 地 點 備 註
9:30~10:00 報到 一樓大廳 團體到館報到,於一樓大廳就定位。
10:00~10:50 參觀展示廳 □B1氣候變遷廳
□2F動力與機械廳、□電信@臺灣廳
□4F科學開門廳、□交通與文明廳
□6F航空與太空廳、□ 水資源廳、□台灣工業史蹟館、□莫拉克風災重建展示館 請參訪學校勾選欲參觀2個展示廳(103年8月8日莫拉克風災重建展示館開幕,屆時可勾選本展示廳)。
由導覽人員介紹本計畫、整體環境及展示廳內容
11:00~12:00 科教動手做
活動 3F B301教室 本館推出適合各年齡動手做單元,從遊戲中學習科學知識,體驗動手做樂趣。
12:00~12:50 用餐 5F團體用餐區 由本館提供蔬食便當及礦泉水
13:00-13:40 珍貴文物欣賞 B1開放式典藏庫 現場專人導覽解說,臺灣首創博物館
開放式蒐藏庫,近距離欣賞博物館珍貴典藏品,探索其中奧妙,激發學習樂趣。請於13:50準時至B1樓電影院集合入場
14:00~14:50 3D立體電影 B1大銀幕電影院 高達6層樓高的大銀幕,配上立體眼鏡,欣賞科學探索影片,感受絕佳臨場感。
15:00-16:00 自行參觀、回程 建議行程:南館科普圖書館(約20分鐘)、1樓科工綠品店

陸、申請方式及活動說明
一、 活動行程由本館規劃,惠請各單位薦送經濟弱勢學生參加,請檢具公函並填覆申請表,及附參訪學生名單(表格如附件一、附件二)。
二、 本館將依來函先後順序核定申請費用,經費有限用完為止,審查後通知相關事項。
三、 陪同人數係10名學生以內得1名陪同人員、20名學生以內得2名陪同人員,以此類推;倘有特殊需求者(如身心障礙、特教班…等),請於公函述明理由,並經本館同意後,陪同人數得不受前述人數限制。
本活動補助對象為經濟弱勢學生,一般學生隨隊參訪者得適用優惠專案(參觀展示廳每人35元、電影院50元、體驗設施25元、科教動手做活動60元),若與一般學生共乘交通車,依人數比例補助。
四、 請於參觀日當天準時自行到館集合或至高雄後火車站集合,本館將安排交通車至後火車站接送。經費補助事項請參閱第柒點說明。
五、 到館時請檢附(詳細辦法如第柒點)
1.平安保險費收據、要保書及被保險人名單。
2.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交通費購票證明、發票或收據。
3.住宿費發票或收據(如有適用)。
4.參觀單位匯款帳戶資料(表格如附件三) (如有適用)。
5.提供承包廠商匯款帳戶(須與發票上一致)、帳號、統一編號、電話等匯款資料。
六、 請各單位於參觀結束後,二週內提供3~5則學生到館參觀心得(圖畫或文字不拘),統一收集後寄至本館公共服務組平安小組收。

柒、經費補助說明
一、參加人員之平安保險(含意外及死亡險)請由參觀單位自行要保,說明如次:
1.保險日期:限參觀日當天;經本館補助住宿費者,得依實際住宿日期辦理。
2.要保單位:開立「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或「○○學校/單位名稱」擇一辦理;惟要保單位開立「○○學校/單位名稱」者,須另檢附單位請款領據正本、要保書及收據影本、單位匯款帳戶資料(表格如附件三) 各乙份辦理請款。
二、參觀單位有住宿必要者,說明如次:
1.住宿日期:限參觀日前一天或當天。
2.有住宿必要者(以偏遠、離島地區為限),請於公函述明理由,並經本館同意後,各單位逕洽業者訂房。
3.住宿費補助上限以「國軍英雄館(高雄館)」一日團體收費為標準住宿費,每人約計400元為上限,差額由各單位自籌。
三、申請大眾運輸工具等交通費者,說明如次:
1.購票(憑證)日期:限參觀日當天;經本館補助住宿費者,得依實際住宿日期辦理。
2.限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台鐵、公車、捷運等,不包含遊覽車、飛機及高鐵);惟實際租借遊覽車比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更便捷者,請於公函中述明理由,並經本館同意後,始得租借遊覽車。
3.另針對澎湖、綠島、蘭嶼、小琉球等區到臺灣本島之交通費補助,僅以台華輪或交通船往返船票為補助金額上限,欲搭乘其他交通工具者,差額由各單位自籌。
四、另參觀費用、科學活動材料費、餐費、高雄後火車站接駁到館交通費等由本館辦理。
五、上述經費由本館逕支付廠商(非支付旅行社),請參觀單位配合通知廠商:上述經費發票或收據(須加蓋免用發票章並註明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章),請各單位於蒞館當日交由本館核銷,並提供承包廠商匯款帳戶(須與發票上一致)、帳號、統一編號、電話等匯款資料,俾於後續匯款作業。


相關檔案中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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