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私立港明高級中學課外活動課程計畫
1080822行政會議通過
1090203行政會議修正
1110801教職員會議修正 |
一、 |
依據: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辦理 |
二、 |
目的:提升本校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多元學習能力,統整學習經驗,充實生活知能,加強優良品德實踐,促進五育均衡發展,照顧弱勢學生學習活動並發展學校特色,特訂定本課程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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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性質:活動課程計畫採學術性課外活動實施,並依此規劃課程內容。 |
四、 |
實施方式:
1.每週週一到週五課業輔導課後,每天一節課,以最晚不超過下午17:30為原則。
2.以週六:9/3、10/1、10/29、11/5、11/19、12/10、12/24,每天上午8:00~下午15:20,每次安排六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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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課程安排:「旅遊英文這樣就GO」、「閱讀素養與國寫培養」、「邏輯思考與訓練」、「語文表達」、「數感實驗室之3D列印實務」、「簡報輕鬆駕馭」、「人文社會地理探究」、「閱讀寫作」、「自然大探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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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師資:優先由具有該課程專業證照或教學經驗之人員,擔任授課或指導人員。前項人員,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之規定,辦理查閱及通報工作。 |
七、 |
本學術性課外活動採自由參加,不論是否參加課外活動課程,必須填寫同意或不同意書,且務必有家長簽章,之後統一收回教務處存查。(同意書各欄不可塗改,若有塗改處,請務必簽章或蓋私章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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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生活常規:活動期間,學生若未遵守學校之規定,或違規行為嚴重者,學校將有權取消其參加課外活動課程之資格。 |
九、 |
費用: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十、 |
經費支用: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十一、 |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請校長召集相關人員修訂之。 |
十二、 |
本辦法經校長同意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